之前的OTK衛教研究設計中,若個案在初評時,OTES滿分,則不列入收案對象,以免無法呈現衛教成效。
然而可以接受/願意接受衛教的個案,通常治療參與度都滿高的,而且病情較輕微。
因此這個條件可能排除不少病人,留下來的病人也很可能在衛教到一半就出院了!
此外,OTES評分至少需一週才能完成,若要等OTES評分完再進行衛教,個案可能衛教未完成就出院了!
因此,我不太確定以OTES滿分作為其中一個排除標準是否恰當。
目前想到的解決方式有二:
1.不將OTES列為排除條件,只收集出院前一週的OTES。
2.縮短OTES的觀察時間。例如:改為觀察3次治療就評分,因為除非病人的生理狀況不穩定,否則住院病人在3天內和5天內的治療參與度應該不會有太大改變。
我想暫不考慮,反正1.【隨機分配】;2. 之後分析時,再考量亦可。
回覆刪除好的,謝謝老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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