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名詞解釋:治療意向分析法 (intent-to-treat treat 或 intention-to-treat) (2013/4/14更新)

治療意向分析法包含二個概念:
1,所有被隨機分派到不同治療組別的個案應該全部納入分析,包括那些中途流失的個案。
2.驗證療效時,應該以個案隨機分派後所屬的組別的治療劑量計算 (as randomized),而非以個案真正接受的治療劑量計算 (as treated)。例如:原本預計對照組需治療三次,個案只治療二次,驗證療效時,仍把個案當作對照組的一份子。


這個作法的優點(目的與價值)是所收集到的資料可以盡可能被列入結果。而且中途退出的個案並不是在隨機狀態下退出,所以不論參與者有無完成研究/治療都一起納入分析,以保留隨機分派的意義
缺點是三次施測之結果可能無法完全互相比較(我自己想的)。


實際的操作的例子如下:
例一、試驗組最初10,000人,5年後100人失去追蹤,20人罹病,則經過治療最後此病之發生率(event rate)為20/10000 = 0.2%,而不是20/9900 = 0.22%。
例二、
原本預計對照組需治療三次,某個案只治療二次,驗證療效時,則將該名個案最後一次療效指標的測量結果列入分析。

2 則留言:

  1. looks interesting.
    「將個案隨機分派後所得的分數全部納入分析」之語意不清。
    「但個案第二次、第三次施測皆未參與,仍將個案第一次施測之分數列入分析。」 how?
    此分析方法的目的/價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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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您的提問。我今天會查詢相關文獻以回答您的問題,並修改文中語意不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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