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今天學到的事-撰寫結果與討論應留意的事

今天努力把要交出去的審查意見看完,確認沒有錯字、用字淺詞也沒有明顯的突兀之處之後寄給老師,
老師還是很神奇也很盡責地找出可以改進的地方。
這幾項都會列入目前正在編寫的「我的文章檢核表」,讓自己的文章寫得更有品質。

1.當個案可明顯分類為兩種來源,結果應分別陳述:當個案明顯可分群而且在某方面的表現有顯著差異,除非有其他合理的解釋,否則結果以分開撰寫為佳。

2.重點分配原則:重要的段落應該佔多一點篇幅而且排在較前面。不重要的段落則相反。

3.在論文中應避免條列式的寫法:就算總共有三個論點,也應成一段文章的樣子。

4.猜測的事情盡量寫少一點:討論的部分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較不適合長篇大論說明自己的推測。

5.討論的第一段不需一次呈現所有的結果:討論的第一段應陳述重要發現。如果不是特別重要或讓人意外的結果,則可在後文提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