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資格考條件確認

資格考條件(Ref)
1.     已修習20學分(含必修3學分)之課程
2.     於考核前一個月,繳交以第1作者完成之同儕審查期刊所接受刊登的原著實證論文1篇,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於考核前一個月,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目前我已修25學分(必修佔4學分),以第
1作者完成之同儕審查期刊所接受刊登的原著實證論文今年六月會刊登,
因此已符合提出資格考之條件。
由於必須於考核前一個月向系辦提出,並且於7/31之前完成考核,
因此這學期如果要申請資格考,最慢要在6/30之前提出。

1 則留言:

  1. 您知道我6/20晚上出國。。。
    所以一切請儘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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