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寫作技巧
A.
段落層級
1. 字句
a. 研究流程當中的中間產物當以過去式描述之。
b. 意義有限的文句可省略,無虛無括弧中補充。
c. “Trend”一字有暗示相關性不顯著的意思。
d. 應適當斷句,避免一個句子超過一行。
e. 標示公式時,應以括號區別數值是與分子或分母相乘。
f. 避免使用should,改以suggest為宜。因為語氣較不強烈。
2. 結構
a. 前後的文的概念、數量需可明確對照。
反例一:本測驗包含3個題目,可得到4個面向的評估結果。
→若施測情形確實如此,應補充說明這個設計的目的、原因以及如何將三個問題歸納出四個分數。
反例二:主題句:BI-SS的效度已經被驗證過了!/結尾句:BI-SS的建構效度已被驗證。
→效度有多個,結尾只有一個建構效度。二句的內容不對等。
例一:問卷包含2題,資料分析與結果皆須呈現此2題的資料處理方式與彙整結果。
反例一:本測驗包含3個題目,可得到4個面向的評估結果。
→若施測情形確實如此,應補充說明這個設計的目的、原因以及如何將三個問題歸納出四個分數。
反例二:主題句:BI-SS的效度已經被驗證過了!/結尾句:BI-SS的建構效度已被驗證。
→效度有多個,結尾只有一個建構效度。二句的內容不對等。
例一:問卷包含2題,資料分析與結果皆須呈現此2題的資料處理方式與彙整結果。
b. 避免使用新名詞解釋新概念,以免讀者困惑。
c. 介紹理論時,應先介紹其定義,再說明如何評估。
d. 在一個定義下所包含的內容若有例外時,需補充原因。例如:「有工作」的定義為「有薪水」。接受職業訓練雖無薪水,但仍屬有工作。原因為……。
3. 思考判斷
a. 流程的部分,應該提到本研究發展的工具的細節嗎?
→工具的細部內容應在結果呈現,於流程不應交代過多。就算因為工具本身特殊的施測方式導致流程的安排不同,只要簡單交代何時使用那個工具即可。例如:無須在流程交代前五天使用檢核表版OTES,第五天使用數字版OTES。因為在流程完成之前,工具尚未產生,而且從前文也看不出來工具分成檢核表版和數字版。故只需於結果交代。
→工具的細部內容應在結果呈現,於流程不應交代過多。就算因為工具本身特殊的施測方式導致流程的安排不同,只要簡單交代何時使用那個工具即可。例如:無須在流程交代前五天使用檢核表版OTES,第五天使用數字版OTES。因為在流程完成之前,工具尚未產生,而且從前文也看不出來工具分成檢核表版和數字版。故只需於結果交代。
b. 標準化測驗的重點是評估工具與流程標準化,而非評估的空間標準化。
B. 文章層級
1.
摘要:
a.
若後文未提及方法、結果,則資料分析/分析方式可省略。
b.
後文未提及的縮寫可省略。
2.
前言:
a.
驗證新發展的工具的重點:應凸顯此工具與舊工具的差別。
b.
應考慮投稿的目標期刊對於我們的研究主題之熟悉程度,決定介紹內容的多寡。以ADL 評估工具為例,美國人常用FIM,歐洲人常用BI。若欲投稿美國的期刊,應加強對BI的介紹。
c.
撰寫發展/驗證評估工具的前言佈局:概念說明→此概念的重要性→評估工具→評估工具的不足→研究目的。
3.
結果:
a.
關於測驗發展的論文
(1)
若測驗題數有增刪,應明確交代在各步驟的題數變化以及最終保留的題數。
(2)
應於附錄附上所有題目以及各階段增刪的歷程,讀者才能具體知道題目內容。
b.
需包含實質的內容,而非呈現讀者無法理解的數據。
反例:我們進行了51個測試。
→宜補充經過測試得到什麼結果、做了什麼修改。
反例:我們進行了51個測試。
→宜補充經過測試得到什麼結果、做了什麼修改。
4.
討論:
a.
若結果和原本的假設有些矛盾,討論時須審慎。例如:收案條件為診斷為自閉症的個案,然而使用另一個評估工具卻發現部分個案沒有自閉症特質。
b.
避免討論與研究目的、主要發現無關的主題。例如:研究目的為探討疾病嚴重度和情緒行為問題之關連,討論的部分討論疾病嚴重度的判斷和黃金標準對照的差異。
c.
應避免批判自己使用的主要評估工具,以免研究方法被質疑,或降低結論的確定性。
d.
常見的研究限制(亦即對結果之保留):樣本數少、代表性不足、分數可能有高估或低估。
II.
其它
A. 施測手冊若有補充測驗,應如何呈現?
→需附上適用方式、對象與改用補充測驗的原因。
→需附上適用方式、對象與改用補充測驗的原因。
B. 投稿的目標期刊有字數上限時,應如何撰寫論文為宜?
→應先思考為何選這個期刊?是否有其它適合的期刊?另外,可查詢該期刊之附錄是否有字數限制。若無,可將部分內容移至附錄。
→如果論文內容過於簡略,寫不清楚,則論文不易被接受。
→應先思考為何選這個期刊?是否有其它適合的期刊?另外,可查詢該期刊之附錄是否有字數限制。若無,可將部分內容移至附錄。
→如果論文內容過於簡略,寫不清楚,則論文不易被接受。
C. Rasch study
1. 刪題時,避免刪除最容易或最有代表性的題目:因為難度很低的題目本來就少。若刪除了,就無法評估到相對應的個案的程度。有代表性的題目則可能有很好的鑑別力,若刪除該題,將不利於估計個案之程度。
2. Fit index < 0.6表示該題為多餘的題目。
3. 應思考要先看fit index確認單一面向性,或先看各題的倒置 (disordered)情況,再決定是否結束刪題/確認單一面向性。
4. 選項合併後,必須重新分析看結果如何再決定是否刪題或合併選項。
5. 即使各題倒置的情形不同(例如有些是選項2機率低、有些是選項3機率低),一般仍是合併中間的幾個選項,因為意義較合理。
→例如:0-完全依賴、1-部分依賴、2-接近獨立、3-完全獨立。若合併1、2,則表示選擇1、2的人有部分能力,但無法完全獨立。意義上合理。
→例如:0-完全依賴、1-部分依賴、2-接近獨立、3-完全獨立。若合併1、2,則表示選擇1、2的人有部分能力,但無法完全獨立。意義上合理。
6. Step logit之呈現,呈現合併的結果即可。刪題或合併的過程可不呈現。
7. 若以Rasch驗證建構效度,驗證收斂效度時,則應以Rasch score驗證。若以multi-dimension的方式驗證建構效度,則應以multi-dimension score驗證收斂效度。
→但不需要把收斂效標的分數轉為Rasch score,因為我們的研究不是要驗證那個工具的建構效度,而且若驗證結果不佳,又會造成新的問題。
→但不需要把收斂效標的分數轉為Rasch score,因為我們的研究不是要驗證那個工具的建構效度,而且若驗證結果不佳,又會造成新的問題。
8. Multi-dimension reliability 應該比Rasch 的person reliability增加許多。若增加不多,可能是不同面向的概念過於相似,以致難以區辨。
D. 心理計量特性相關:
1. 解釋信度的概念時,應強調測量誤差的概念。
2. 再測信度:檢驗隨機測量誤差之大小。
3. 施測者內/間信度:檢驗系統性誤差。
4. 最小重要差異值 (minimal important difference, MID):
a. 驗證時,應註明退步的人數極少(除非是驗證退化性疾病),因此後文不予討論。
b. 應思考不同嚴重程度的人,MID是否不同。
5. Individual level的結果可否取代group level的結果?
→目前group level仍是最常用的數值,因此二種皆須列出。但可強調:看individual level的數值,可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目前group level仍是最常用的數值,因此二種皆須列出。但可強調:看individual level的數值,可獲得更完整的資訊。
6. 收斂效度
a. 標準可依研究者的判斷決定。例如:執行功能a和執行功能b的相關應該高,執行功能和認知功能的相關應該偏低。
b. 相關性若太高,可能表示測量的是同一個概念。例如:執行功能a和執行功能b的意義相近,難以區辨。
7. 刪除嚴重度較輕微的個案對於預測效度與反應性的影響:可能低估預測效度、高估反應性。又,接受治療的時間和個案恢復的狀況未必成正相關。如同就讀研究所的時間和學習效能未必成正相關。
8. 反應性的大小與有意義的改變 (meaningful change)之關連:有意義的改變需要另一個判斷標準作為依據。而反應性可分為內在與外在。若欲討論有意義的改變,可使用外在反應性討論,或者內在反應性有現成的MID作為輔助判斷的依據。
→內在反應性之驗證以effect size為主,可分為大中小。外在反應性之驗證已與另一個工具變化的相關性驗證為主,可代表分數的改變有無意義。
→內在反應性之驗證以effect size為主,可分為大中小。外在反應性之驗證已與另一個工具變化的相關性驗證為主,可代表分數的改變有無意義。
E. Delphi method
1. 應說明expert panel的組成。
2. 若用於建立架構,應說明在各回合的結果中說明架構是否改變、改變了什麼。
→可以圖或表呈現各時期之變化。
→可以圖或表呈現各時期之變化。
3. 若架構中有需要解釋的名詞,則應於圖或表下方註解。例如:教育相關的OT法規。
4. 資料蒐集的分類方式應與原本預設的架構相同,以免讀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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