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練習用英文表達自己的觀點

今天上英文課的時候,被問到對師大夜市停止營業的看法,
突然發現自己有兩個問題:
1.本來就沒有太多看法:我以為師大夜市只有流動攤販會被驅逐,後來才知道原來有店面的商家也必須遷移。個人覺得無須遷移有合法店面的商家,但可以要求商家做好環境維護。至於人潮造成的喧嘩,這個就不太容易管理了!畢竟沒有人會要求商店街能像住宅區一樣安靜。(附帶一提:台灣部分地區的住宅區和商業區的區分不太明顯,可能也是造成這個困擾的原因吧)

2.不知道如何清楚地用英文說明僅有的一點點看法:除了store、residents、move以外,竟然想不到更多詞彙了!但其實我想表達的是:由於師大商圈沒有良好的都市發展的規劃,才會造成發展過後必須拆遷的窘境。如果要解決目前的問題,或許可以考慮訂定營業公約,以維護居住品質與商店營運(生活機能)。例如:最晚不得營業超過11點。

除了師大商圈的議題,我們還討論到為什麼公館商圈並沒有因此被居民抗議。
我們想到的原因有二:一、公館商圈的居民比較少。二、公館商圈的人潮比較少,因此尚未引起居民抗議。
但是如果師大商圈的攤販遷移,或許公館商圈的人潮就會增加,然後導致公館商圈被居民抗議,然後又被迫關閉......
至於為什麼師大商圈的問題會被重視,公館商圈卻未受波及,可能要進一步深入的分析了!

後記:原來,我對台灣的關心竟然不如遠在紐西蘭的老師 @@
(之前Makyo酒醉歐人事件也是英文老師先提起,我才去追蹤相關新聞)

2 則留言:

  1. 雖然我不支持師大夜市被迫搬遷或關閉營業
    畢竟它已經發展成為台灣一個很重要的夜市景點或者說觀光景點
    但換個角度想法律上他們的營業場所的確違法
    大部分的店家都面臨店前馬路寬度不符合規定
    政府認為如此會有消防上的顧慮,因此強迫歇業
    看似合理合法的背後政府扮了好人又扮劊子手
    這些店家都是當初政府鼓勵創業下任意發放營業執照的創業者
    而如今在他們才剛投資下去還沒回本就大刀一砍
    對於店家何其慘忍
    為什麼當初他們在創業時政府沒有正確的授予法律上的輔導呢
    或者說難聽一點,政府為了選票亂發放營業執照
    只是為了讓自己的政績增加那麼一點亮點
    雖然上述我個人的論點少了住戶的觀點
    的確沒那麼客觀
    但我只是想表達整件事情政府不願正式及不願協調的不積極態度
    一意孤行的鴨霸行為而非真正合情合理
    令人感到難過與心寒

    ps.這種論述要用英文講也太困難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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