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討論記錄:評估OT參與度的最佳時機與最適合的對象(11/13更新)

我認為以OTES評估OT參與度的最佳評量時機/適用對象有2個限制條件:
1.病情穩定(生理狀況不會因為藥物或疾病影響有明顯起伏)
   原因:若個案的參與度明顯受藥物或疾病影響,則此時評量的OT參與度不易用於預測個案之後的恢復情形。

2.接受OT 3-6次的個案(住院)/ 接受OT 2-6次的個案(門診)
  原因:個案在接受治療期間都可能因為能力改變而調整活動
對住院個案而言,剛接受OT的前3次,個案可能還搞不清楚狀況,所以不太會問問題。之後開始練習,個案就會依據個人的需求而問問題。快出院時,也會因為擔心出院之後的生活適應而問問題。
對門診個案而言,因為通常在住院時接受過OT,應該比較快適應OT環境,因此可在接受OT第二次之後就評估參與度。
→原本我認為評估最佳時機為接受OT的一個月內,但有鑑於治療應及早瞭解個案的參與度並視個案需求調整介入,改善參與度以期提升療效,因此應盡早評估為佳。

若量表的適用對象為剛接受OT不久的個案,OTES目前的題目皆可保留。

然而,依據研究目的,可增加對個案的條件限制。
例如限定個案為中風後3個月內
原因:個案的能力必須是會變化的,以便驗證量表之預測效度。(參與驗證預測效度的個案可能參與度要比較穩定,才能清楚地呈現參與度與預後的關係)

或問:接受OT超過6次的個案就不適合評估OT參與度嗎?
個人認為接受OT治療的一個月內,應該都適合以目前的量表題目評估OT參與度。
只是最適合評估的時機是剛接受OT的時候,治療關係還在建立當中,比較容易調整。
治療一段時間後,個案的參與度可能已經穩定,治療關係也已經定型,欲再調整介入模式以改善參與度/預後,效果可能有限。

又或問,目前的參與度量表看起來只限用於剛接受OT不久的個案(亞急性期),未來可否發展適用於慢性個案的參與度量表?
個人認為慢性個案的治療參與度行為與亞急性期的個案的行為表現可能不同。
因此需刪除(例如:主動提問、接受新活動)或新增某些題目,以符合受評估者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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