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聽了一整學期的心理計量特性課程之後,最近跟一些臨床的同事聊天,
赫然發現「臨床人員不容易確認療效」的事實。(也可能是因為OT服務的對象改變通常太小了)
主要原因有幾個:
1.臨床評估結果並無MDC/MCID可作參考,因此不易確認個案的改變是測量誤差造成,或是個案能力真的有改變,以及改變量對個案而言是否有意義。
2.臨床治療師所遇到的個案是有「偏差的」(學術研究所收錄的個案所涵蓋的層面可能較廣、或標準一致,因此結論較為可信),因此結果有沒有效,不太能夠推論至大部分個案。因此常依循經驗法則討論治療方式(註一)。
3.無對照組可以「區辨」個案自己好的,或是因為治療而改善的(註二)。
4.在臨床獨立收案(沒有其他學術領域的合作對象),研究方法較不容易嚴謹。例如:達到單盲或雙盲、以推論統計的方式分析資料,而非只有描述性統計。
5.(如很多人所知的)臨床人員工作負擔很大,沒有多餘的心力進行研究。而且短期內,研究對他們而言並沒有任何好處。
因此,臨床人員如果能與學術人員合作,
對於自己所執行的治療應該會更有信心(也可能更加困惑......)。
此外,有一個議題是不論臨床或學術都會面臨的困擾:
許多OT服務的對象需要接受長期治療、且改變量並不大,
因此OT提供的服務很容易變成:理論上應該可行,但實際上效果不彰的情形。
是否應該針對這件事,擬定個案迫切需要且真的能夠達到的治療目標(註三)以評量OT對個案的幫助,值得深思。
否則,再怎麼研究,也只會發現OT療效有限。
後記: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直想到老師之前說的:用越差的方法作研究,往往得到越好的(越正面的)結果。但這個結果在學術上的參考價值就很有限了!
註一、此處不是說經驗法則一無可取,只是適用性不那麼廣。
註二、學術研究也無法比較有治療與沒治療兩組,只能比較不同療法的成效差異。但比起臨床的小樣本觀察,大量收案、分析資料所得到的結果是比較可信的。
註三、之前寫病歷,總是會擬定:促使肌肉張力正常化、提升肌肉力量、增加日常生活功能的獨立性之類的長期目標。但是,以中風個案為例,除非個案很堅持要獨立完成自我照顧,否則上述三項應該永遠只是夢想,而不是目標。因此,才會思考:是否應該提供不同的服務內容,以提供真實的幫助。
1. 若可簡化,主要原因為何?
回覆刪除2. 此議題,沒聽我講過嗎?或在我的部落格看過嗎?
To 老師:
回覆刪除請問您說的簡化是指什麼呢?
又,這個議題在您部落格、與上課多少都有聽過,
但每次聽到的都是一部份,
剛好最近跟在臨床的同事聊天,又想到這個議題,
因此想把它全部整理出來,
也加上一些自己的看法(擬定可行的治療目標),
算是把所學的知識內化的過程吧!
臨床人員確認療效的難處,主要原因為何? 目前所列1-5,有點複雜,能否簡化成1-3個主要因素?需要您 rethink and reorganize...
回覆刪除To 老師:
回覆刪除歸納上述五點,
簡單說就是沒有資源(人力、財力)、研究訓練(看懂與自己做)與時間____這在您今天下午文獻評析的課程剛好又提到了一次。
此外,如果一直沒有機會嘗試自己做研究,
恐怕也不太有機會去瞭解研究是怎麼一回事......
您的主題[臨床人員確認療效的難處],是指臨床人員為何難以從事研究以確認療效?
回覆刪除我本來的解讀是: 臨床人員難以判斷 治療師自己的治療 是否有效。
To 老師:
回覆刪除這篇文章想討論的也是「治療師不易判斷自己的治療是否有效」。
您覺得主題有些偏移,是否是因為我的認知是:因為臨床人員不易有系統地蒐集足夠數量的個案資料,
所以不易進行分析、研究。
又,請問臨床治療師如果不透過研究,要怎麼判斷自己作的事情有沒有療效呢?
或者,為的達到單盲以上的RCT要求,我們只能確認別人的治療有效,
而不能說自己的治療有效呢?
if so,您對於[簡化成1-3個主要因素],及其原因判斷,皆跟我認為的關鍵原因[或我之前所講的],差距頗大。
回覆刪除我覺得 1. 影響臨床[療效]的變因極多,且臨床治療模式差異極大,[先不提評估誤差],因此臨床人員難以判斷,自己特定的治療模式究竟對病人產生何種影響。
2. 臨床人員不可能對自己的病人從事RCT研究,原因是倫理問題,他/她的工作是臨床,不是研究人員。 您有看過/聽過哪個臨床人員給個案同意書的。
還好您寫下來了!!才有機會澄清。也再度證實,聽課的成效非常低落!!
To 老師:
回覆刪除感謝您釐清「臨床人員不易確認自己的療效」與「臨床人員不易執行療效驗證研究」兩個議題。
相關的討論已補充於20110311會談記錄的部落格文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