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測試職業重建的OTK教材與問卷,
結果發現受訪者填答的情況不是很理想。
一部份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用不到,另一部份原因是他們覺得內容無趣難懂。
儘管有工作能力的中風個案屬於職業重業的服務對象(註),但是他們卻覺得不需要,這讓我有些意外。
與一位臨床治療師討論之後,我以個案的工作意願和工作能力,將中壯年中風的中風個案分為4類(如下圖所示):
第I象限:如果個案還在工作年紀,因為恢復得不錯,就會主動回到職場,無須治療師催促或提醒。
第II象限:雖然個案本身想工作,但能力不足,因此回到職場的機率不大。而這類個案因為理想與現實有落差,通常情緒會比較低落一些。治療目標通常訂為降低依賴程度、加強動作功能。
第III象限:因為個案能力不佳,也沒有什麼工作意願,因此治療目標通常訂為能夠降低依賴程度。
第IV象限:這一類個案雖然OT覺得他們應該可以回到職場,但是他們並不想回去,
因為覺得在醫院的環境可以得到較多社會支持、比較開心,或是覺得自己是病人,理應由家人賺錢照顧他。
這類個案的治療目標通常已經達成,或是無法由OT得到更多進步了!
上面四個象限(四類)的個案當中,最適合接受職業重建的應該是第IV象限的個案。
但是基於以個案為中心的原則,個案在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決定不要繼續工作。
可能中風個案並不是最需要接受職業重建的族群吧?
至於其它接受復健的族群對於職業重建的需求有多少,就要實際收案或查詢文獻才知道了!
(註)職業重建計畫的服務對象可分為二類: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而且有工作能力/意願的成人。二、為職業災害(因公受傷或職業病)、而且有工作能力/意願的勞工。
限制:
1.我的收案對象雖然不僅限於一位治療師,但是我只詢問一位治療師的看法,因此結果可能無法類推至所有中風個案。
2.將中壯年中風的個案分類的方法應該不只以工作意願、工作能力分類,但是為了方便說明,僅以四個象限表示。
1. 她的分類有包含所有中風病人? seems not. 遺漏多少(比例)?
回覆刪除2. 如果中風病人確無「職業復健需求」,那何必「推廣」?OT還有其它重要貢獻嗎?
3.復健不還有其它診斷病人,他們有「職業復健需求」的比例多少?
以上您毋須給我答案,我只想提出您的論述中,邏輯偏漏之處或未抓到重點(e.g. 2)。
謝謝老師讓我有機會自暴其短。
刪除我已經參考老師的建議,調整文章中的說明。
如果仍有不足之處,麻煩您再提出來囉!謝謝您。
缺乏實證,樣本過小,難有定論。
回覆刪除實際的情況,應該相當複雜。
我同意您的說法。
刪除本篇部落格所記錄的只是就目前收案的情形所做的整理與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