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關於「參與度」這個概念

在復健領域,參與度或許還是很新的研究主題,
但在教育界卻是已經被熱烈討論了!

學校參與度可含情緒參與、認知參與與行為參與三部分。
情緒參與意指良好的表現(遵守常規、無打架鬧事等情況)、參與課程的學習態度、參與學校相關事項(例如體育競賽、社團活動)。
認知參與意指時間與精力的投入,包含盡力瞭解複雜的概念與精熟困難的技巧的意願。
行為參與意指參加某些活動的情形,包含參與學業、社交或課外活動,但同時認為學業成績很重要,因此會努力避免被當掉。
此學校參與度的定義已被廣泛引用。
證據可見Fredricks, Jennifer A, Blumenfeld, Phyllis C, & Paris, Alison H. (2004). School engagement: Potential of the concept, state of the evidence. 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74(1), 59-109. (點此可下載
上述這筆書目資料已被引用1333次。

然而直接將學校參與度的概念應用於醫學領域仍有些內容需要調整。
以Dr. Lequerica的研究為例,他參考了這三部分的參與度,設計了復健參與度量表。
然而在驗證復健參與度量表的因素結構時,
發現「行為參與」的題目並未被區分出來。
他的解釋是觀察個案參與度的時候,就是觀察個案的行為表現,因此情緒參與和認知參與都是以行為表現,
所以不需要再加上行為參與。
個人則是認為:就行為參與原本的定義而言,原定義的內容並不適用於醫學領域,
因為醫學領域沒有所謂學業、課外活動或被當掉的問題。
應可考慮刪除此部分的參與度。

2 則留言:

  1. 如果個案參與治療活動時,治療師請他做他就做,但是做得很心不甘情不願,這時候是不是「行為參與」沒問題,但「情緒參與」有問題?如果是的話,行為參與似乎仍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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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覺得你說的問題確實可能存在,只是前人的研究結果無法分出三個面向。
      至於OTES量表能否反映這三部分參與度,就要實際收案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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