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治療師的治療目標=個案的治療目標?

上週日研討會時,有治療師表示:台灣的看護文化,使得病人獨立的意願更低。
而臨床職能治療師好像只是做一些訓練動作的活動,但個案並不積極認真,
在家也沒有練習,因此成效不彰。

對此,老師提出了很有意思的想法:
到底我們提供的治療,是為了達成誰的目標?
是治療師的目標或是個案的目標?

過去在臨床工作時,也會覺得有些個案配合度不佳、治療時既不認真也不積極,
又不願意停止治療。
到醫院復健對他們而言,像是「做安心的」,或是對自己與家人有個交代。
但是問到他們對治療後的期待是什麼,得到的答案通常是:可以像像過去一樣,出門去玩、去找朋友、自己吃飯(註一)。
面對付出與期待的巨大差異,治療師往往就會自動想辦法彌補這個差異,
然後比個案更認真地執行治療活動。

過不久,就會發現:病人怎麼偷懶了?
他不是想要自己吃飯嗎?怎麼不練壞手協助穩定餐具的活動?
他不是想要自己出門嗎?怎麼現在都讓看護推輪椅來了?

是個案終於認清現實,改變治療目標了嗎?還是他真的變懶了?或是既然有看護,總不能讓看護就在旁邊晾著,什麼都不做吧?也可能是:他覺得讓人照顧的感覺還不錯,至少有人關心的一舉一動。可能還有更多原因。
因此,如果想要盡快與個案達成共識,擬定合適的治療目標,
老師建議:先評估個案/家屬(註二)對所患疾病和職能治療的瞭解程度,
再討論個案的需求與期待,就可以提供較好的介入點。

若評估後發現對疾病和職能治療能提供的協助不瞭解,則予以衛教,然後再次評估。
若評估後發現瞭解程度良好,則可進行較為準確的治療目標討論,而不是胸懷大志卻毫不落實。
例如:早日認清自己無法像過去一樣俐落的活動,就把目標改為:能在平面上,使用助行器(註三)行走二十公尺。而不是幻想著某天醒來,就能自己行走了!
如此,不但真正能達成治療目標,而且對個案生活有實質的改變。

所以,該是學習放下以治療師為中心的思考模式、改以瞭解個案/家屬對疾病和治療的概念與需求,
做對等的討論的時候了!
直接把治療師的價值觀強加在個案身上,只會使得雙方都沒有成就感。

過去的同事說的很好:「我們善盡告知的義務,然後,就尊重個案的決定。」
我想,他真的比我更懂得什麼是真正的「以個案為中心的醫療」!

註一、雖然過去也未必有很好的生活滿意度,但總是比現在方便。
註二、儘管重視「以個案為中心的醫療」與「個案自陳結果」是一個趨勢,但是最後做決定的通常是家屬(至少要使照顧者方便行事)。所以家屬的意見也應審慎考慮。
註三、其實,光是接受自己要用助行器行走,就要心理建設很久......

2 則留言:

  1. 恩恩 經過client centered的討論,治療介入應該會更踏實且命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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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學姐:
    是的。
    「以個案為中心」是個理想,可惜還沒有很落實到思維。
    目前最能感受到「以個案為中心」的設計,還是輔具吧!
    至於治療目標的擬定與活動安排,
    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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