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Karine (中風後動作恢復的影響因子/討論)
A.
內容
1.
第一段之訴求不明確:例如:由”people
with stroke remained unimproved in spite of intensive rehabilitation”的語意不易區辨是要強調個案沒有進步或是接受密集的復健。
2.
第一段之結語宜再修改。(改為本研究結果之臨床意義)
3.
段落安排可改為:最主要的影響因子、次要影響因子、整體而言的預測結果。因為第二段的主題句開頭的poor prediction可能會影響讀者的閱讀意願。
B.
格式
1.
主詞以簡短為宜。例如:A wide
variety of UE motor recovery between participants in the study was noticed.→ We found a wide variety of UE motor recovery between participants in
the study.
2.
討論第一段應提出主要的研究發現。
3.
結果未呈現的概念不宜在討論時呈現。例如:密集的復健。
4.
引用別人的研究結果時應附上參考資料,以利讀者區分此段論述或是本文的結果或是別篇的研究結果。
5.
若欲比較本文與別篇的結果,需附上數據。
6.
討論時應該先寫主要發現再解釋結果,最後說明此結果之臨床意義。
II. Patrice(MDC of HBSF/ 前言)
A.
用字與語氣的強弱有關:an appropriate
balance measure < an objective balance measure。
B.
字彙的搭配需留意:impair the
recovery of ADL→ hamper
the independence of ADL。
C.
欲強調的概念應放在句首,反之亦然。例如:本文並非強調治療,就不需將「尋找適當的治療策略」放在句首。
*由於同學沒有花長時間閱讀別人的文章,因此期待大家評論編修前後的差異則不切實際。
*由於同學沒有花長時間閱讀別人的文章,因此期待大家評論編修前後的差異則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