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Yu-Yu
A.
內容
1.
應思考以羅序分析驗證單一面向性是否最為適當?
→CFA亦可驗證單一面向性,而且結果可能與羅序分析不同。(羅序分析條件較為嚴苛,因此羅序分析結果不適配的項目在CFA的結果卻是適配的)
→CFA亦可驗證單一面向性,而且結果可能與羅序分析不同。(羅序分析條件較為嚴苛,因此羅序分析結果不適配的項目在CFA的結果卻是適配的)
2.
應思考這篇論文的主要賣點為何?/應思考使用羅序分析的特殊價值為何?(單一面向性與person reliability可能並不是最重要的)
a.
可以將SF-36的分數轉為等距量尺 (interval scale):SF-36的原始設計為以複雜的加權方式使分數接近等距量尺,但以羅序分析則可直接將分數轉為等距量尺。
b.
使用多向度IRT提高信度:原本的信度不佳,因此以多向度 IRT的方式減少測量誤差,提升信度。
B.
格式
1.
未使用的資料分析方法不需於資料分析的段落說明:本篇採用MNSQ而非ZSTD的理由不需於資料分析說明。若討論的篇幅不足,則可於討論說明。
2.
避免說出收案的確切機構:為了達到author
blinding,收案地點應寫「當地的一家醫院」。
3.
相同概念的詞彙應用相同詞彙表示:例如:信度或內部一致性信度、精準度或穩定性。
4.
盡量使用與研究主題相關之專有名詞進行論述:例如:以羅序分析進行資料分析,題目的信度則應以person reliability 說明為佳。若審稿者不能理解此信度的概念,再補充internal consistency等古典測驗理論相關之概念連結。
II. Jenny
A.
格式
1.
並列的詞彙應該是概念不同且「地位」相當的:反例:內部一致性信度與信度。內部一致性信度亦為信度的一種。
2.
建議重整內部一致性、施測者內信度、施測者間信度的排列順序與結構,並且以簡單明瞭為要,勿重複相同的字句。
3.
文中列出算式或公式時,應於算式/公式後方編號,以便於文中說明結果是依據那一個公式計算所得。
4.
資料分析的結果應以過去式撰寫。
B.
內容
1.
資料分析的段落重點應為資料分析方法是否適當。
2.
Cronbach’s α的數值應該以單一次測量的結果計算:若無特殊理由,不建議以二次測量之平均計算Cronbach’s α。
3.
應思考為什麼要將3個施測者的結果分開來看與合在一起看。
4.
MDC的數值呈現方式宜參考範文:MDC是呈現單一數值或範圍?若是呈現範圍,應看上界或下界?
III. Me
A.
內容
1.
勿強調非重點的詞彙:例如:醫囑。
2.
目前所採用的治療順從度過於偏狹(主動配合醫囑服藥),宜採用更廣義的定義。
3.
措辭修改:
a.
OTK的定義:個案對OT的瞭解瞭解→個案對OT的知識。
b.
個案可能期待OT可幫助他們恢復大部分的病前功能→個案可能期待OT可幫助他們恢復大部分的動作能力。
4.
應將主題較不相關的一段文字拆為兩段:例如:「OT與OTK」和「SCI個案不瞭解OTK的影響」應拆成二段。
5.
若欲討論以個案為中心的概念,可於討論之段落提出。
B.
學習狀況評論
1.
撰寫文章時應先掌握欲呈現的概念,否則寫出來的內容容易有所缺漏。
2.
此篇已修改多次卻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且中文都寫成這樣了,就是應該盡快與其他人討論,請其他人提供修改建議。
3.
目前看起來雖然有花時間投入,但是成效不佳,與其他人沒有什麼差別, 三年來進步緩慢。
4.
投入大量時間+好的效率+努力學習+盡快澄清→進展
IV. Patrice
A.
內容
1.
建議補述一個個案只接受一個HBSF評估。
2.
內容大致良好,可以定稿。
B.
學習狀況評論
1.
此篇修改時間過久,應為時間分配不當所致。例如:重要的事情不做,不重要的事情卻做了一堆。
2.
時間分配優先順序:研究計畫(有時效性)>
投稿/寫作 > 論文寫作課程 > 其他課程。
3.
修改後再投稿的文章應於1-2週完成投稿。
4.
應儘速了解自己是寫作上有困難或時間分配有問題。
V. Dr. Hsieh
A.
論文相關
1.
有依據的論述可採肯定的語彙。例如:inappropriate
indicator。
2.
論文之資料分析方法與結果確定之後,才能快速撰寫。
B.
其他
1.
老師重視的事
a.
概念是否澄清清楚
b.
是否投入足夠的時間。例如:是否有花2小時以上閱讀老師的論文的主要引用文獻。
2.
論文不可以拖太久。
3.
在老師發現問題之前,自己就要趕快跟老師討論。
4.
提升閱讀效能與閱讀判斷力的方法:討論、快速撰寫論文並投稿。
5.
抓住問題+好好努力+從別人的錯誤中學習+快速曝露自己的問題+投入時間+大量練習→進步
III Me 5. 是否為 Jenny 所提 "client-centered..."
回覆刪除是的。感謝您的補充。
刪除我已經把III Me 5.的內容修改如下:「若欲討論以個案為中心的概念,可於討論之段落提出。」
以更接近當時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