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Me(摘要)
A.
寫作原則
1.
應該考慮該有的內容是否都已具備。例如:為何要進行此研究。
*英文文法非本課程之重點,且在座無人可提供完整的文法建議,因此勿對此課程懷有錯誤期待。
*英文文法非本課程之重點,且在座無人可提供完整的文法建議,因此勿對此課程懷有錯誤期待。
2.
以and 連接三件以上的事情,才需要在and 前加逗號。
B.
內容
1.
修改OTK的定義:對個案與家屬重要的職能治療相關資訊。
2.
目前未強調為何要做此研究:文中僅指出目前不知道SCI個案的OTK程度與需求,但沒有解釋這會造成什麼影響。
3.
當結果肯定時,語氣無須過度保留:例如:tended to be low→ were low。
4.
應留意語句的因果關係與連貫性:例如:“Explaining OT treatment
goals to clients in one-to-one fashion is recommended.” “Additionally, clients’
OTK levels, clients’ adherence to OT, and OT efficacy can be improved.”二句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又,提升個案OTK程度、治療順從度與OT效能三件事應該不是對等或同時的。
5.
確認一對一的英文是否為one-to
one(查詢後發現 one-to-one和one-on-one都有人說)。
6.
確認with a
mean OTK score, 4.7是否適當。(目前改為the mean score of OTK questionnaire was
4.7)
7. 目前的結論不夠強。
7. 目前的結論不夠強。
II.
Karine(方法)
A.
內容
1.
在方法的地方不需把結果(個案數)寫出來。
2.
收案條件應完整寫出來。
3.
以indices 取代ways ,可使計算所得的數值意義更為凸顯。
4.
Age不屬於臨床變項。
5.
Indices were examined by Pearson’s r→Indices were
examined using Pearson’s r 以避免讀者困惑。
B.
格式
1.
建議依據研究方法的格式撰寫此段。
2.
建議將介紹評估的內容移至「評估工具」的段落,而非「研究程序」。
3.
方法以過去式撰寫。
4.
當要陳述的事件只有2件時,不需以first/second標示,只要分段即可。
5.
提及數學計算的過程,可以寫成公式並編號,以利閱讀。
III.
Patrice(前言)
A.
寫作原則
1.
宜考慮本篇的定位再撰寫,才知道文章的深度、廣度與讀者為何、背景要寫多長、估計要寫多少段落與大致內容。若無法掌握文章的定位,未來可能須重寫。
2.
若文章內容只採取某個架構中的一小部分,則應視篇幅決定是否把整個架構都列出。例如:本文只與自覺困難程度有關,就不需把ADL的3個層面(能力、實際表現與自覺困難程度)全部寫出。
B.
內容
1.
前言為說明為何要做這篇研究的重要論述,因此語氣無須太過保留。例如:might be→ was。
2.
修改Regarding how to measure IADLs in patients:how表方法,但本篇並不是要討論如何測量個案的IADL,應改用詞彙代替。
3.
文中與研究目的相關的鋪陳/佈局不足,連貫性較薄弱。
4.
文中提到個案的實際表現與能力2個層面有特殊的重要性,可能會使讀者認為其他層面不重要。
IV. En-Chi(討論)
A.
內容:
1.
個案之真實能力改變的判定標準互相衝突:
標準1:測量超過2次以後所出現的變化。
標準2:改變量> 90% RCIp
標準1:測量超過2次以後所出現的變化。
標準2:改變量> 90% RCIp
2.
部分內容語意不清:例如:the
influence of the practice effects did not
become stable,何謂influence of the
practice effects。
3.
當個案之學習效應未達高原期,測量結果可能低估其能力(非高估)。因為下次評估時個案的分數仍會增加。
*本課程無法要求參與者幫忙想出各段落的臨床價值。
*本課程無法要求參與者幫忙想出各段落的臨床價值。
V.
Dr. Hsieh(方法)
A.
本文欲討論判斷個案有真實進步的標準為何:Hobart以1.96 SE為切截點,但是因為SE容易受收案對象之程度影響,因此老師欲以MDC ratio作為判斷標準。MDC ratio越大,評估工具的反應性越大。
B.
本文比較2個評估工具的反應性的方法:計算所有個案在此2個評估工具的MDC ratio(改變量/MDC),再以t檢定比較兩個工具的MDC ratio 是否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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